2名「求職陷阱」女騙徒被判監30個月 警呼籲市民提防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8/22 13:56

最後更新: 2017/08/22 16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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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商罪科指相信已成功瓦解一個求職詐騙集團

4名男女涉於2008至2011年間成立公司招聘兼職配音員,並以培訓費、保證金等藉口,37名有意入行的事主誤墮「求職陷阱」,被騙逾171萬港元,4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。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法官裁定接納次被告及第3被告只是員工,未必知道行騙計劃,裁定他們罪脫,另外兩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首被告及第4被告,今各被判入獄兩年半。

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指,該宗騙案發生在2009年至2013年,受害人多達60人以上,其中一名女文員被騙長達超過1年,騙款逾100萬元需要向親友借錢,是同類案件被騙最大金額。

商罪科訛騙組總督察潘雲展呼籲市民找工作時慎防「求職陷阱」_

法官判刑時指第4被告鍾詠珊(44歲)曾恐嚇案中事主,若不交款便會遭到捕殺,與負責開設公司的首被告嚴慧蘭(47歲)罪責相同,遂同判處兩人各入獄兩年半。

商罪科訛騙組總督察潘雲展稱,兩名女騙徒與其他人組織多間制作公司,於上環及觀塘地區,為增加受害人信任,他們在製作室設置錄音設施,聘用有知名度的配音員,包括前亞視藝員,聲稱可提供配音工作,廣告則指明「無需經驗、學歷不拘」,該名任職女文員信以為真。潘指,相信該公司並沒有任何製作。

被騙女文員一踏入該公司卻成為她的惡夢,騙徒指要她需參加培訓課程等,經過1年時間,她先後繳付30幾萬元保證金,騙徒訛稱日後會全數歸還;其後又指安排了內地工作給她,可賺取40萬元,但女受害人拒絕,騙徒說可聘用「替身」,不過要繳20多萬元,輾轉內地公司表明因非其本人參與工作,要求賠償30多萬元人民幣,製作公司亦指她違約索償10多萬元;及至騙徒食髓知味,再以侵犯版權為由要求索償30萬元,她才如夢初醒,懷疑被騙報警求助。

潘雲展說,警方接報後經深入調查,發現騙徒的公司有組織性,當中有4名骨幹成員,以及文員和工作人員;查獲至少有60人被騙,金額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,涉及金額達300萬元 ;警方在有充足證據後,拘捕姓鍾及姓嚴被告,在其銀行戶口內查出有600萬元,相信是犯罪得益。至於其他骨幹成員因證據不足,未能起訴。

潘展雲重申,市民尋找工作時要小心求職陷阱,要了解該公司的業務,一旦要提交保證金或付款接受培訓課程等要加倍小心受騙。